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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2008)

2008/08/25  來源:   字體:  打印

  一、應考人員在參加考試前,應認真閱讀本守則及《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

  二、應考人員應在每科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在《考場情況記錄卡》等資料“考生簽字”欄內簽名,并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

  三、在每科考試開始后遲到30分鐘以上的應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應考人員交卷退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退場時應考人員應舉手示意,告知監(jiān)考人員,且在《考場情況記錄卡》等資料指定位置填寫交卷時間并簽字確認。

  四、應考人員進入考場只準攜帶2B鉛筆、藍色或黑色鋼筆和圓珠筆、橡皮、直尺、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紙張,具備儲存及顯示、掃描、拍攝、接發(fā)圖像和文字功能的各類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座位。

  五、應考人員按規(guī)定在答題卡和答題卷指定位置用正楷正確填寫(涂)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件號,并從答題卷首頁取下第5號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內。漏貼(涂)、錯填(涂)造成成績無法確認的,責任自負。

  六、應考人員應認真閱讀答題要求,并按各試題要求將答題結果填寫(涂)在答題卡、答題卷指定位置內,答題結果填寫(涂)在試題卷、草稿紙或未填寫(涂)在指定答題位置上無效。答題內容需要修改時,不允許使用涂改液、涂改帶、涂改筆。

  七、應考人員考試期間如需草稿紙,只能使用考區(qū)統(tǒng)一配備的專用草稿紙。

  八、應考人員在考試中,應當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如出現(xiàn)違規(guī)行為,將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處理。

  九、考試結束時間到,應考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將所使用的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草稿紙等資料整理后分別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監(jiān)考人員當眾清點回收。待監(jiān)考人員宣布退場時,應考人員應立即退出考場,不得將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及草稿紙帶出考場外。

  十、應考人員臨場生病或遇其他必須臨時到考場外處理的事項,需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批準,由流動監(jiān)考人員陪同處理;不能繼續(xù)堅持考試的,應停止考試。退出考場時,不得將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及草稿紙帶出考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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