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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7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實施工作的通知

2007/09/03  來源:   字體:  打印

關于認真做好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實施工作的通知 
湘財注考辦[2007]15號

各市州財政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為確保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順利進行,按照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的要求,各市州財政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州考辦)務必嚴格按照《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則》(財考[2001]11號)及相關要求組織考試,確保做到“精心組織,萬無一失”,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期間,湖南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考委會)的總值班室設在湖南省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值班電話:(白天)0731-5165032、0731-5165285、0731-5557892、(晚上)13975157931;傳真:0731-5165285.各市州財政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州考委會)必須設立值班室、值班電話、值班傳真電話,并由有關領導值班,及時處理緊急異常情況。各市州考辦應于9月5日前將考區(qū)主任、副主任、考點主考、副主考、總值班領導、試卷保密員(2人)名單及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電話報至湖南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辦)。

  二、各市州考辦必須按照全國考委會的要求,建立安全設施完善的試卷庫。于9月12日至13日指派專人、專車到省考辦指定地點領取試卷。試卷入庫后,存放試卷的卷柜(庫門)鎖閉后,應加封蓋有市州考委會印章的密封條。

  三、各市州考辦領卷時間為:

  9月12日:懷化、湘西考辦;

  9月13日上午:永州、郴州、邵陽、婁底、衡陽、張家界、岳陽市考辦;

  9月13日下午:常德、益陽、株洲、湘潭市考辦。

  四、考試期間,各市州考辦要嚴肅保密紀律。各市州考辦在試卷領取、發(fā)送、回收及保管各環(huán)節(jié)必須高度重視保密工作,每個交接試卷的環(huán)節(jié)必須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場,必須嚴格履行簽收手續(xù),認真填寫《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湖南省考區(qū)試卷出、入庫交接單》(附件3),并及時將本地交接試卷情況反饋至省考辦。在試卷押運、保管期間,要指派專人負責,以確保試卷安全,不得失誤、泄密,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同時要做好試卷防火、防潮等相關工作。答卷在考點不得過夜。此項工作實行領導層層負責制,出現問題,追究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五、各市州考辦要嚴格按規(guī)定配備考試工作人員。監(jiān)考、巡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查處一切違規(guī)行為。

  六、考試實施前,各市州考辦應按要求對考點工作人員及監(jiān)考人員實施培訓,組織考試工作人員、監(jiān)考人員認真學習《監(jiān)考人員必讀》和《湖南省注冊會計師考試實施工作規(guī)程及操作要求》。同時,應要求考點學校、監(jiān)考人員要重點了解、把握以下有關事項:

  (一)考試前,全國考辦印制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須知》(附件1)宣傳告示,將隨試卷分發(fā)到各考點,各考點學校應按要求張貼。

 。ǘ┟靠瓶荚囬_始前,監(jiān)考人員應當眾宣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須知》(以下簡稱《須知》),有條件的考點可利用廣播,集中宣讀。該《須知》將隨試卷袋一并下發(fā)。

  (三)今年全國考辦繼續(xù)統(tǒng)一印制了《考場情況記錄卡》(附件2),各市州考辦應在考試實施前分科將有關信息套打在該卡中,并在各科考試實施時隨試卷發(fā)至考點。具體填涂方法全國考辦將在下發(fā)的《監(jiān)考人員必讀》中以圖解方式說明。

  考試結束后,《考場情況記錄卡》以考點為單位,一科一袋,清點無誤后裝入《考場情況記錄卡袋》中,隨有效試卷一并送達省考辦指定地點。

 。ㄋ模橹笇ПO(jiān)考人員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全國考辦制訂了《監(jiān)考人員操作規(guī)程記錄單》,該記錄單將隨試卷袋一并下發(fā),監(jiān)考人員應按照該記錄單認真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

  (五)監(jiān)考人員發(fā)現考生如有違規(guī)行為的,應給予口頭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應當按照《處理辦法》相關程序作出相應處理。如果對考生違規(guī)行為界定不清的,一定要先請示省考辦再行決定。在省考辦未作決定前,一律不影響考生繼續(xù)考試。

  七、2007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參考仍實行定點、定位、不跑考場,為了加強考場監(jiān)管,每考完一場考試,各考點監(jiān)考人員必須輪換考場,各科考試開考前30分鐘監(jiān)考員必須到達考點辦公室,由考點負責人于領卷前宣布所監(jiān)考考場,并辦理領卷登記手續(xù)(附件4)。

  八、考試期間考生所需草稿紙,由各考區(qū)或考點配備,規(guī)格為A4紙?荚噷嵤⿻r,經濟法科目發(fā)給考生1張草稿紙,其他四科不得少于4張草稿紙。實施時,先發(fā)放一張給考生,考生用完后再換發(fā)一張。

  九、各科考試實施時,考點負責人應分科將《考場情況記錄卡》和《考場(考生)照片校對清單》與試卷袋一并發(fā)至各考場監(jiān)考人員,考生必須在《考場情況記錄卡》上“考生簽字”欄內簽名確認;《考場(考生)照片核對清單》,由監(jiān)考人員核對考生出考情況。考試結束后,《考場情況記錄卡》、《考場(考生)照片核對清單》應隨試卷送交考點負責人或試卷回收人驗收。如考生在應考期間有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監(jiān)考人員應在《考場情況記錄卡》中注明。

  為引導考生正確進入考場,各考點學校在考試實施前應將“五科一單”的《考場清單》張貼在考場門口。

  十、監(jiān)考人員在回收、整理試卷時,如發(fā)現考生有未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基本信息的答題卷、答題卡時,任何人均不得代替考生補填任何信息。

  十一、個別考場因應考人員太少,市州考辦將個別考生并入其他考場參考時,應提醒并入的考生仍應按本人準考證上的有關信息填寫(涂)答題卷、答題卡;其并入考生的答題卷、答題卡、考場情況記錄卡由監(jiān)考人員按原考場號分類整理回收、裝訂、封裝。

  十二、考場因考生缺考而關閉時,考點負責人仍應要求監(jiān)考人員按規(guī)定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卡》,其試卷袋、答題卡袋均不得拆封,必須按規(guī)定如數回收,交當地考試辦公室。

  十三、各科考試開考30分鐘后,各市州考辦應及時將本考區(qū)應考人數、參考人數、參考率(附件5)上報至省考委會值班室,電話:0731-5557892,聯系人:陳忠。

  十四、在每科考試開始60分鐘后到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考人員可以交卷退出考場,但必須在《考場情況記錄卡》指定地方簽名,并確定實際交卷時間。

  十五、關于會計、審計兩科試卷的重要提示為激勵和引導考生加強英語的學習,配合行業(yè)的國際化戰(zhàn)略的落實,從技術層面加快行業(yè)國際化的步伐,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審核同意,今年在會計、審計兩科中增加了英文附加題,該英文附加題的滿分為10分,考生可以選擇作答,得分將計入個人總成績。這兩科考試的合格成績分數線仍為60分,即不選做該英文附加題或答題未得分的,仍按60分標準衡量其成績是否合格。

  本次考試的英文附加題要求用英語作答,但兩科考試的總體時間不變,考生可根據本人英語水平選擇作答。請各地方考辦在培訓監(jiān)考人員時一并告知。

  十六、各科考試結束后,各考點應按要求指定專人驗收各考場回收的試卷,試卷驗收人應特別注意審核客觀答題卡及主觀答題卷試卷袋上的有效份數是否填寫,回收的試卷、答題卷、答題卡經驗收人驗收合格簽字后,監(jiān)考人員再按要求分類裝訂、封裝。封裝試卷所需鉤針、膠水由各考點自備。

  十六、考試結束后,試卷及相關資料送閱前,各市州考辦應按要求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ㄒ唬┓挚魄妩c有效答題卷和答題卡袋數、未開封試卷袋和答題卡袋數,填寫交接清單,并在清單上簽字(送卷人)加蓋公章。

 。ǘ犊紙銮闆r記錄卡》必須逐張進行檢查,對《考場情況記錄卡》上記錄不清的,如考生有違規(guī)行為只注明了座位號,而沒有注明姓名、考號和身份證號的,或《考場情況記錄卡》上注明了××考生違規(guī),而漏填《應考人員違規(guī)情況報告單》等情況的,各市州考辦必須核實并以文件形式報省考辦。

 。ㄈ犊紙銮闆r記錄卡》按考場順序號清點整理無誤后,應再復印一式兩套(一套存當地考試辦公室,一套交省考辦閱存),原《記錄卡》以考點為單位,一科一袋,裝入《考場情況記錄卡袋》中并封裝。

 。ㄋ模犊紙觯ǹ忌┱掌η鍐巍,按考場順序清點無誤后,由各市州考辦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ㄎ澹┰嚲、未使用(含缺考人員)的答題卷、答題卡,均必須全部回收,統(tǒng)一送存省考辦,嚴禁流失,待全國考辦公布考試成績半年后再由省考辦集中銷毀。

 。┌l(fā)現考生有違規(guī)行為的,應要求監(jiān)考人員認真填寫《應考人員違規(guī)情況報告單》一式兩份,并分科集中裝訂成一式兩冊,一冊必須附考生答題卷、答題卡及違規(guī)證據。

 。ㄆ撸┘皶r將本考區(qū)考試紀律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省考辦(書面報告必須注明各科考試應開考考場、實開考考場、關閉考場數),由省考辦作出各考區(qū)考試是否有效的鑒定,再匯總報全國考辦。

 。ò耍士甲C發(fā)放和考試實施期間,發(fā)現考生報名基本信息有誤的應及時登記、更正,并將更正后的考生基本信息匯總后以電子文檔和文件的形式報省考辦。

  十八、各市州考辦應指派專人(至少兩人)將試卷及相關資料、考試紀律書面報告書、考生基本信息修正電子文檔和文件于9月18日送至省考辦接卷地,并確保試卷安全。

  在辦理試卷交接手續(xù)時,各市州考辦工作人員必須與省考辦接卷人員當面清點有效答題卷袋、答題卡袋和未開封試卷袋、答題卡袋數量及相關資料,并與《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湖南省考區(qū)試卷出、入庫交接單》(附件3)所填項目數據核對。

  省考辦試卷交接地址:長沙市城南中路199號湖南省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

  聯系人:唐佐  周戟          電  話:0731-5557892

  手  機:13607441338

  十九、各市州考辦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應每天安排專人查看省注協(xié)網站和本地協(xié)會郵箱,以便及時掌握省考辦及全國考辦發(fā)布的有關信息。

  附件:1、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須知(略)

  2、考場情況記錄卡(略)

  3、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湖南省考區(qū)試卷出、入庫交接單(略)

  4、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湖南省各考點學校試卷領取、回收登記表(略)

  5、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湖南省考區(qū)考試情況統(tǒng)計表(略)

湖南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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