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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通告

2006/04/06  來源:   字體:  打印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規(guī)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決定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進行,F將本市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yè)的學歷;

 。ǘ⿻嫽蛘呦嚓P專業(yè)(指審計、統(tǒng)計、經濟專業(yè),下同)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

  二、考試科目考試

  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三、考試方式和時間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陀^性試題采用填涂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采用書寫中文簡體文字方式解答。

  考試時間具體為:9月15日下午2:00-5:00審計;9月16日上午9:00-11:30稅法;9月16日下午2:00-5:30會計;9月17日上午9:00-11:30經濟法;9月17日下午2:00-5:00財務成本管理。

  四、報名時間

  200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雙休日照常)。

  五、報名地點

  杭州市區(qū)報名點設在慶春路155號中財發(fā)展大廈一樓大廳(慶春路與中河中路交叉口)。聯系電話:0571-87044124.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和杭州地區(qū)各縣(市)的考生可到所在區(qū)、縣(市)財政局設置的報名點報名。

  六、報名辦法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同時報考5門科目,也可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ǘ﹫竺麜r,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填交《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表》市本級及蕭山區(qū)的。新考生必須本人親自至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xù),照片由計算機現場采集。05年度已報考過的老考生,可直接憑身份證及《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IC卡》報名。

  尚未實行計算機報名的余杭區(qū)及杭州地區(qū)的各縣(市)的首次報考人員,還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

 。ㄈ┚哂袝嫽蛳嚓P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yè)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經申請并按規(guī)定核準后,可以免試一門專長科目。申請免試人員應填交《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免試申請表》,出示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及身份證原件,并提交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張。

  七、其他

 。ㄒ唬﹫竺紕召M每科50元。

 。ǘ﹫竺麜r可訂購考試及輔導用書。

 。ㄈ┫嚓P事宜,可通過杭州財稅網查詢,網址:http://www.hzft.gov.cn/.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

  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杭州考區(qū))報名簡章

  一、報名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1、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yè)的學歷;

  2、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指審計、統(tǒng)計、經濟。下同)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

  二、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yè)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經申請核準,可以免試一門專長科目。

  三、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四、考試方式及考試時間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陀^性試題采用填涂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采用書寫中文簡體文字方式解答。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審計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稅法

  9月16日 下午2:00—5:30 會計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經濟法

  9月17日 下午2:00—5:00 財務成本管理

  五、報名日期

  200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雙休日照常)。

  六、報名地點市區(qū)

  報名地點:慶春路155號中財發(fā)展大廈一樓大廳。余杭區(qū)、蕭山區(qū)及各縣(市)的考生到所在區(qū)、縣(市)財政局設置的報名點報名。

  七、報名辦法

 。ㄒ唬﹫罂既藛T可同時報考五個科目,也可選擇部分科目報考。

  (二)報名時區(qū)分三種情況:

  1、杭州市區(qū)及蕭山區(qū)首次報考的新考生: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填交《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表》(一式一份),照片由計算機現場采集;

  2、未實行計算機報名的余杭區(qū)及各縣(市)首次報考的新考生: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填交《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

  3、05年已報考的老考生:應出示身份證及《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IC卡》(去年報名時已領取,遺失者需辦補卡手續(xù)),填交《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表》(一式一份),余杭區(qū)及各縣(市)(一式二份)。

  申請免試人員應填交《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免試申請表》(一式一份),出示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及身份證原件,并提交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

 。ㄈ﹫罂既藛T每人將領到一張寫有本人報考信息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IC卡》,可在以后年度報考時連續(xù)使用。請務必妥善保管。遺失須辦理補卡手續(xù)。

  (四)考務費每科50元。

 。ㄎ澹┛荚嚰拜o導用書報名時可預訂,5月中旬短信通知領取。

  八、成績認定

 。ㄒ唬└骺瓶荚嚲鶎嵭邪俜种疲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二)成績發(fā)布后,如果考生認為所發(fā)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在成績發(fā)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原報名點申請核查(核查費100元/門)。

 。ㄈ﹩慰瞥煽兒细裾撸浜细癯煽冊谌〉脝慰坪细駪{證后的連續(xù)4次考試中有效。2006年對以往年度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四)取得全部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各單科成績合格憑證向原報名點申請換發(fā)全科合格證書(合格證工本費10元/本),并可同時申請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成為非執(zhí)業(yè)會員。屆時需填交《單科更換全科合格證申請表》及《非執(zhí)業(yè)會員資格申請表》。

  九、其他

  (一)準考證于2006年9月1日至15日在原報名點憑《200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檔案管理表》或IC卡領。p休日除外)。

 。ǘ┲凶f(xié)今年將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同時實施英語測試,測試時間為9月17日19:00-21:00.參加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證的人員可自愿報名參加。英語測試合格不作為取得全科合格證的必備條件。愿意報考的考生請留意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zicpa.org.cn),查閱關于英語測試的具體實施與報名事項。

  (三)考試分數可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或16885106聲訊臺查詢。

  (四)其他相關事宜,可通過杭州市財政局網站http://www.hzft.gov.cn查詢。

  杭州市財政局

  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須知

  一、報名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ㄒ唬└叩葘?埔陨蠈W歷;

 。ǘ⿻嫽蛘呦嚓P專業(yè)(指審計、統(tǒng)計、經濟,下同)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

  二、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yè)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經申請核準,可以免試一門專長科目。

  三、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四、考試方式及考試時間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客觀性試題采用填涂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采用書寫中文簡體文字方式解答。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審計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稅法

  9月16日 下午2:00—5:30 會計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經濟法

  9月17日 下午2:00—5:00 財務成本管理

  五、報名日期

  200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雙休日照常)。

  六、報名辦法

 。ㄒ唬┓蠄竺麠l件的人員可同時報考5個科目,也可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ǘ﹫竺麜r應區(qū)分二種情況:

  1、首次報考的新考生:應親臨報名現場,出示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填交《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表》(一式一份),照片由計算機現場采集;

  2、2005年已報考的老考生:應出示身份證及《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IC卡》(去年報名時已領取,遺失者需辦補卡手續(xù)),填交《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表》(一式一份);

  申請免試人員應填交《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免試申請表》(一式一份),出示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及身份證原件,并提交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

 。ㄈ2004年起考試報名已啟用IC卡報名信息系統(tǒng),報考人員每人領到一張寫有本人報考信息的IC卡,可在以后年度報考時連續(xù)使用。請務必妥善保管。

  七、成績認定(一)各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ǘ┏煽儼l(fā)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于成績發(fā)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原報名點申請核查(核查費100元/門)。

 。ㄈ﹩慰瞥煽兒细裾,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憑證后的連續(xù)4次考試中有效。2006年對以往年度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ㄋ模┤〉萌繎伎颇坑行Ш细癯煽冋,可持各科成績合格憑證申請換發(fā)全科合格證書,并可同時申請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成為非執(zhí)業(yè)會員。其全科合格證書只證明考試成績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八、其他(一)報名考務費每科50元;

 。ǘ﹫竺F場可同時訂購考試及輔導用書,5月中旬短信通知領取。

 。ㄈ士甲C于2006年9月1日至15日在原報名點發(fā)放。

 。ㄋ模┛荚嚪謹悼赏ㄟ^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或16885106聲訊臺查詢。

  (五)考生需憑準考證或IC卡領取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單。

  (六)2006年成績發(fā)布后,凡取得全部科目合格的人員,提交各科考試合格憑證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張,可辦理單科成績單換發(fā)全科合格證書(證書工本費10元)及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的入會手續(xù)。

 。ㄆ撸 中注協(xié)今年將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同時實施英語測試(成績不影響全科合格證發(fā)放), 愿意報考的考生請留意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zicpa.org.cn),查閱關于英語測試的具體實施與報名事項。

  九、考試報名程序:

  1、填表:領取并閱讀《報名簡章》、填寫《報名表》(一式一份);

  2、送審:新考生:憑身份證、學歷證或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及《報名表》審核 ;

  老考生:憑身份證、已寫有本人信息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IC卡》(去年報名時已領取,遺失者需辦補卡手續(xù))及《報名表》審核;

  3、電腦錄入、攝像:提供雙屏顯示,務必及時更正錄入的信息;新考生現場攝取照片,領取IC卡,同時將自己的名字寫在IC卡背面,IC卡請妥善保管;

  4、核對信息、發(fā)票并交款:核對《考試檔案管理表》上的信息及收款發(fā)票(如有誤差務請立即返回更正),同時交款;

  十、報名期間大廳工作時間:

  上午8:30—11:30下午1:30— 4:30大廳聯系電話:0571-87044124

  杭州市財政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
財會[2001]第1053號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規(guī)定,國家實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制度。為規(guī)范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級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其組織領導機構為財政部組織成立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會)。全國考委會下設辦公室為具體辦事機構(以下簡稱全國考辦),全國考辦設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組織成立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地方考委會)是當地注冊會計師考試組織領導機構,地方考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辦)設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第三條 全國考委會組織領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確定考試組織工作原則,制定考試工作方針、政策及規(guī)則,審定《考試大綱》,確定考試命題原則,處理考試組織工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方考委會工作。全國考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指導地方考辦工作。

  地方考委會貫徹、實施全國考委會的決定,組織、領導本地區(qū)的考試工作。地方考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qū)的考試工作。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具有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yè)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ㄒ唬┮蚴苓^刑事處罰,自刑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ǘ┮虻蹁N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因作弊而受到?继幏制谙尬礉M者或終身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組織的各類考試者。

  第六條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申請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第七條 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每科考試具體時間,在各年度全國考委會發(fā)布的《報名簡章》中明確。

  考試范圍在全國考委會發(fā)布的各年度《考試大綱》中確定。

  第八條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

  第九條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需要交納考試報名費。費用標準由各地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本著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核定。

  根據《國家計委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1]527號)規(guī)定,由地方考辦向考生收取的報名費中應包含上交全國考辦的每人每科10元人民幣的考務費,用于全國考辦組織考試命題、試卷印制、發(fā)放及評閱、考試工作研究等項工作。

  第十條 報名的具體時間在全國考委會印發(fā)的各年度《報名簡章》中規(guī)定,地方考委會應據此確定本地區(qū)具體報名日期,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 報名人員可在一次考試中同時報考五個科目,也可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第十二條 全國考辦根據《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及其相關參考資料,由地方考辦征訂、發(fā)行。

  第十三條 應考人員答卷由全國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全國考委會負責認定,由地方考辦復核后通知應考人員。

  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六十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成績后的連續(xù)四次考試中有效。

  第十四條 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取得全部應考科目合格成績后,應及時到地方考辦辦理全科合格證書,并交納全科合格證書工本費人民幣6元。

  在兩個以上地區(qū)參加考試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取得全部應考科目合格成績后,可向取得合格成績的地方考辦申請辦理全科合格證書,并應提供在其他地區(qū)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證明資料。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的人員及考試組織相關人員必須遵守全國考委會制定的相關規(guī)則、守則等,違者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guī)則》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同時實施的英語測試的有關事項公告

  為適應經濟全球化發(fā)展的需要,推動全面提高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綜合素質,深入掌握注冊會計師行業(yè)隊伍狀況,配合選拔和培訓行業(yè)高層次國際化人才,在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同時實施英語測試。參加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證的人員可自愿報名參加。通過英語測試發(fā)放合格證,并記錄為行業(yè)基本信息,該項測試合格證不作為取得全科合格證的必備條件。

  關于在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中增加英語測試的具體實施時間和辦法,請關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www.cicpa.org.cn)。

  杭州市財政局

  關于發(fā)布《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2006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統(tǒng)一考試報名簡章》的通知
財考[2006]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

  現將《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2006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統(tǒng)一考試報名簡章》予以公布。

  附件:《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2006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統(tǒng)一考試報名簡章》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2006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統(tǒng)一考試報名簡章

  根據《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統(tǒng)一考試辦法》的規(guī)定和《內地與香港注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實施協(xié)議》的相關條款,現將2006年度考試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居民及按互惠原則確認的外國籍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考試: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yè)的學歷,或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會)認可的港澳臺地區(qū)或外國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yè)的學歷;

 。ǘ┮讶〉酶郯呐_地區(qū)或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三)已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統(tǒng)一考試的單科成績合格憑證。

  互惠原則,是指外國籍公民所在國允許中國公民參加該國注冊會計師(或其他相應資格)考試,中國政府亦允許該國公民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統(tǒng)一考試。

  二、考試科目和范圍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已取得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yè)資格課程合格人員可以申請豁免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兩科目,具體申辦手續(xù)見附3.考試范圍在全國考委會審定發(fā)布的2006年度《考試大綱》中確定。

  三、考試方式、時間與實施

  (一)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陀^性試題采用填涂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采用書寫文字方式解答。

  (二)考試時間為2006年9月15日至 17 日。會計考試時間為210分鐘;審計、財務成本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80分鐘;經濟法、稅法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

  考試順序如下: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審計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稅法

  9月16日 下午2:00—5:30 會計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經濟法

  9月17日 下午2:00—5:00 財務成本管理

  (三)試題文字使用中文簡體字。

  (四)答題應使用中文,簡、繁體不限。

  (五)考試期間在北京、上海和香港三地設置專門考場,具體地點待考生領取準考證時再行通知。

  四、報名時間、收費及方式

  請各位考生在報名前認真閱讀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辦法、規(guī)則、守則及本簡章的有關內容(請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自覺遵守。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應同時領取《應考人員必讀》,以便按規(guī)定參加考試。

  (一)在香港參加考試的考生1.注冊會計師考試代理機構:香港、澳門會計師公會和臺灣地區(qū)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以下稱考試代理機構)。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代理事務所的零散考生進行集體報名,但不得代理非事務所的零散考生報名。

  2.考試代理機構地址(見附1)。

  3.報名日期: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之間,具體時間由香港會計師公會、澳門會計師公會、臺灣地區(qū)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根據當地情況自行公告。

  4.報名收費(見附2):由各考試代理機構根據當地物價水平確定向考生收取考試報名費、代理費和手續(xù)費,報名工作結束后,各考試代理機構按每位考生每科報名費480元港幣,匯交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考辦),用于報名組織、資格審核、制發(fā)準考證、信息卡、命題、試卷印送、考場租用、閱卷及成績發(fā)布等支出。

  5.考試輔導教材:考生考試所需考試輔導教材及相關參考用書請在考試代理機構自行購買。

 。ǘ┰诒本、上海參加考試的考生1.報名地點:(1)在北京參加考試的考生在全國考辦、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廣州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和臺灣地區(qū)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報名;(2)在上海參加考試的考生在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全國考辦、廣州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和臺灣地區(qū)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報名(以下統(tǒng)稱報名地,地址見附1)。

  在廣州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和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報名的考生只能在北京、上海參加考試。如需在香港參加考試,請考生直接到香港會計師公會報名。

  2.報名日期: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周六、周日休息);在上海、廣州和深圳報名的具體時間根據當地情況由當地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自行公告。

  3.報名費用(見附2):在北京參加考試的考生每科報名費60元人民幣,在上海參加考試的考生每人10元人民幣手續(xù)費及每科報名費55元人民幣。

  臺灣地區(qū)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根據當地物價水平確定收取報名費的標準,并在報名工作結束后向全國考辦匯交在北京考試的考生每科60元人民幣報名費、在上海參加考試的考生每人手續(xù)費10元人民幣及每科報名費55元人民幣。

  4.考生考試所需輔導教材及相關參考用書,請在報名地自行購買。

  (三)報名者應提供如下證明:

  1.合法身份的有效證件(護照、身份證等)。

  2.有效的學歷證書、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證書,或上一年度的中國注冊會計師統(tǒng)一考試單科成績合格憑證,或上一年度的準考證。

  3.近期(上年或今年)標準護照照片1張。

  報名人員經審查報名資格合格后,填涂《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信息卡》,全國考辦將于考前15天發(fā)放準考證。

  4.符合本簡章第二款所述豁免部分科目的考生提交的資料(見附3)。

 。ㄋ模﹫竺藛T可申請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也可以申請參加部分科目的考試。

 。ㄎ澹﹫竺藛T可直接或委托他人報名。

  五、考試用書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根據全國考委會審定的2006年度《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考生可自行訂購。

  嚴禁其他單位和個人以全國或地方考試委員會、考試辦公室、考試委員會委員及考試命題專家的名義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有關參考資料和舉辦考前輔導班,全國考辦將保留對上述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為方便考生復習應考,全國考辦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開辟考試問題解答專欄,從2006年6月起,陸續(xù)回答考生在應考和復習中遇到的問題,請考生關注。

  如果考生在復習備考過程中遇到教材中的專業(yè)問題,可向全國考辦發(fā)傳真,全國考辦將開通24小時傳真電話(01068703206);或發(fā)電子郵件,會計問題請發(fā)送至examkj@cicpa.org;審計問題請發(fā)送至examsj@cicpa.org;財務成本管理問題請發(fā)送至examcw@cicpa.org;經濟法問題請發(fā)送至examjjf@cicpa.org;稅法問題請發(fā)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國考辦對所提問題進行匯總,對考試政策及教材專業(yè)問題,研究后集中解答;對涉及現行法規(guī)、制度、準則等政策問題,將提交有關機構研究;全國考辦原則上不辦理對考生個人的解答事項。

  六、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ㄒ唬⿷既藛T試卷由全國考辦按照《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試卷評閱規(guī)則》組織集中評閱?荚嚦煽冇扇珖嘉瘯J定,由全國考辦通知考生。

 。ǘ┟靠瓶荚嚲鶎嵭邪俜种,六十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ㄈ┏煽儼l(fā)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fā)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國考辦當年考試成績發(fā)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報名代理機構或報名地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提出成績復核申請,全國考辦將依據全國考委會下發(fā)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guī)程》組織成績核查。

 。ㄋ模﹩慰瞥煽兒细裾,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成績后的連續(xù)四次考試中有效。2006年對以往年度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ㄎ澹┤〉萌繎伎颇坑行Ш细癯煽冋,可持五科合格憑證,向報名代理機構或報名地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申請換發(fā)全科合格證書,并交納全科合格證書工本費人民幣6元。全科合格證書只證明考試成績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領取全國考委會頒發(fā)的全科合格證書后可申請成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會員。

  七、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應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應考人員守則》、《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guī)則》、《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則》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相關文件,并自覺遵守文件中的各項規(guī)定,如有違反應接受相應處罰。

  八、報考人員考試前期領取準考證時,全國考辦將向考生發(fā)放《應考人員必讀》,該《必讀》中將收錄考試期間答題卡、答題卷、應考人員基本信息填涂(寫)方法、應考人員考場須知、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及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相關辦法規(guī)則等,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附1:全國考辦及考試代理機構地址

  一、全國考辦北京地區(qū)港澳臺及外籍考生考試報名地點: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廣源閘五號廣源大廈六層 考試部

  二、全國考辦上海地區(qū)港澳臺及外籍考生考試報名地點:

  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地址:定西路1118號2樓

  三、全國考辦廣東地區(qū)港澳臺及外籍考生考試報名地點:

  廣州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地址:廣州市大德路187號九樓

  四、全國考辦深圳特區(qū)港澳臺及外籍考生考試報名地點:

  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地址:深圳市深南路6008號特區(qū)報業(yè)大廈十二樓

  五、香港會計師公會地址:

  香港金鐘道八十九號力寶中心二座四樓

  六、澳門會計師公會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十三號美美大廈十一字樓

  七、臺灣地區(qū)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臺北市會計師公會地址:

  臺北市100南海路一號九樓之一

  附2:報名費收取價格明細表

報名

地點

考試地點

香港

北京市

上海市

香港

每科480港幣

澳門

每科480港幣

臺灣

每科480港幣

每科60元人民幣

每科55+每人10元手續(xù)費人民幣

北京市

每科60元人民幣

每科55+每人10元手續(xù)費人民幣

上海市

每科60元人民幣

每科55+每人10元手續(xù)費人民幣

廣州市

每科60元人民幣

每科55+每人10元手續(xù)費人民幣

深圳市

每科60元人民幣

每科55+每人10元手續(xù)費人民幣

  附3:有關申請部分考試科目豁免事宜

  根據《內地與香港注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實施協(xié)議》,有關人員可申請部分考試科目豁免,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條件:已參加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yè)資格課程考試且全部合格的人員。

  2.豁免內容:豁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兩科目。

  3.提供資料:申請豁免人員需要向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提供以下資料:

  (1)填寫好的豁免申請表1張。(可到報名代理機構直接領取或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下載打印。)

 。2)香港專業(yè)資格課程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

 。3)身份證復印件1張。

 。4)近期標準護照照片1張。

  4.申請方式:申請將采取郵寄方式。申請豁免人員將資料寄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海淀區(qū)廣源閘5號廣源大廈6層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考試部,郵編:100081.

  5.申請回復:申請人員遞交豁免申請后等待通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在一個月內予以郵寄回復,如果豁免申請審核通過將發(fā)放部分考試科目豁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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