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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06年度會計專業(yè)資格考試報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來源: 編輯: 2005/12/14 00:00:00 字體:

西會考辦[2005]10號

各區(qū)縣財政局、市級各有關單位:

  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舉行。根據省考辦《關于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陜財會考[2005]11號)及《關于征訂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2006年度考試報名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執(zhí)行。即:

 ?。ㄒ唬┗緱l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ǘ﹫罂汲跫壻Y格考試除具備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三)報考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ㄋ模Ψ稀稌媽I(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相應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見附件1)相關要求,報名參加相關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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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報名時間

  我市報名時間為2005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各區(qū)縣及市級主管部門應于10月30日前將報名情況及資料上報市級報名點匯總。

  四、報名組織工作

  各區(qū)縣財政局負責所轄單位考生的報名工作;市級各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tǒng)考生的報名工作,考生也可直接到市考辦報名點報名;其他考生在市考辦報名點報名。

  各區(qū)縣、市級主管部門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和學歷證書、從業(yè)資格證書、身份證件的原件,并收取復印件備查。2005年度有合格成績的中級考生還須提供2005年度考試的準考證及單科成績合格通知單的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時應收取考生一寸免冠黑白布紋近照三張。

  組織報名時應要求考生認真填寫、填涂報名表和報名卡,并進行檢查、核對。在報名過程中應提醒上一年度有合格科目的中級考生,必須填寫正確的檔案號,否則無法進行成績累計。

  為方便廣大考生報名,市考辦設立了報名點。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3號華弘大廈1樓西安市會計學會(西北大學西門斜對面),聯系電話:88479346。查詢相關事宜可登錄西安會計網,網址:www.xakj.gov.cn.

  五、考試大綱及教材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通知: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仍使用2005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兩個級別五個考試科目的輔導教材《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在2005年度輔導教材的基礎上予以調整,勘誤后重印出版,同時將調整、勘誤內容單獨印制“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調整說明(初級資格)”和“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調整說明(中級資格)”,免費向報名參加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且2005年度已在市考辦購買該考試用書的考生發(fā)放;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組織專家編寫了一套與考試輔導教材相配套、各有側重的考試輔導用書(詳見附件4),以幫助考生掌握考試大綱的有關精神和考試內容,更好地復習備考;另外,《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guī)匯編》重新出版,全國會計考辦編輯出版《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試題及參考答案(2005年)》。

  各考試報名組織單位應當在報名工作中組織所管范圍內考生自愿訂購考試用書,維護考生正當權益,正確引導考生復習,不得強行要求考生購買考試用書,嚴禁借組織征訂考試用書之機向考生搭售其他渠道的習題集、模擬試題等相關書籍、資料。

  請各區(qū)縣、各部門務必于10月27日前,將考試用書征訂數量、聯系人、聯系電話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考辦報名點(西安市會計學會)。

  六、收費標準

  根據《陜西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陜價費調發(fā)[2002]22號),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報名單位不得隨意加價。

  七、對于我省考生跨省區(qū)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區(qū)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第二年確實需要在其他省區(qū)考試的,由市會考辦出具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盤。由其他省區(qū)轉來的考生應到市會考辦辦理轉入手續(xù),市會考辦將有關考生情況報省會考辦備案。對于省內跨考區(qū)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仍按原檔案號填寫,不做任何處理。

  對于考試報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和省考辦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市考辦反映。

  附件:1、《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略)

  2、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轉入轉出考生情況登記表(略)

  3、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略)

  4、2006年度考試用書編寫出版表(略)

  西安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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