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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006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 編輯: 2005/09/28 09:16:06 字體: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人事局,省直和駐粵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印發(fā)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05〕12號)的部署和安排,現(xiàn)將我省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人事廳《轉發(fā)財政部 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財政部、人事部《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以下簡稱《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jù)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和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5年12月底止。

  二、考試級別、科目及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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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繼續(xù)使用2005年度全國會計考辦制發(fā)的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2006年5月20、21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20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五、報名時間及辦法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應于2005年9月30日前,公布本地區(qū)2006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由各市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自行安排,但務必于2005年10月30日前將報名人數(shù)上報省會計考辦。

  各市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考生到當?shù)貢嬞Y格考試主管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省直單位、駐穗有關單位及駐穗部隊的報名工作由省人事廳另行發(fā)文通知。

  報考人員須填寫《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fā)證登記表》(附件3)一份,同時附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張(含貼報名表的相片)。

  跨省報名的考生仍按原有關規(guī)定辦理報名手續(xù)。

  各地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后,必須及時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發(fā)現(xiàn)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有誤時,應及時進行更正,并將考生報名信息錯誤情況及跨省區(qū)報考中級資格人員轉來的證明和軟盤一起報省會計考辦。

  六、報考收費

  依據(jù)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精神,2006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各市收取的考務費,必須于2005年12月20日前按45%的比例上繳省會計考辦,匯繳考務費的辦法仍按省財政廳印發(fā)的《關于上繳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會〔1999〕52號)執(zhí)行。各市收取的考務費必須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七、各市和有關單位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嚴格按照規(guī)定要求,認真做好2006年度考試各項考務管理工作。發(fā)放證書時,應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人事部印發(fā)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財會〔2000〕11號),不得強加外語、計算機考試等條件。

  附件:

  1、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2、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系統(tǒng)地市縣區(qū)代碼編輯方法

  3、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fā)證登記表

  4、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

  5、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

  6、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一、2005年9月30日前,各市公布本地區(qū)2006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相關事項。

  二、2005年10月30日前,各市完成本地區(qū)2006年度考試報名工作。

  三、2005年10月30日前,各市報送《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

  四、2005年12月20日前,各市上繳省考務費。

  五、2006年2月20日前,各市將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見附件5)報省會計考辦。

  六、2006年3月20日前,各市將考場設置情況及考生報名信息庫軟盤報省會計考辦。

  七、2006年4月20日前,各地完成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并向考生發(fā)放準考證。

  八、2006年5月13日前,各地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九、2006年5月18日前,各地應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等考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同時將更正后的考生報名信息庫軟盤報省會計考辦。

  十、2006年5月20、21日舉行考試。

  十一、2006年5月25日前,各地報送試卷及考試總結(含各級別的報名數(shù)、實考數(shù)、到考率等)。

  附件2:

  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系統(tǒng)地市縣區(qū)代碼編輯方法

  地市縣區(qū)代碼為4位數(shù),前2位數(shù)為地市代碼,按下表規(guī)定編輯;后2位數(shù)為縣區(qū)代碼,由各地市根據(jù)實際情況按順序編輯,并盡量保持前后年度一致。

  附件2: 

00 省直   06 河源   12 江門   18 清遠  
01 廣州   07 梅州   13 佛山   19 潮州  
02 深圳   08 惠州   14 陽江   20 揭陽  
03 珠海   09 汕尾   15 湛江   21 云浮  
04 汕頭   10 東莞   16 茂名     
05 韶關   11 中山   17 肇慶     
 
  附件3: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fā)證登記表

姓 名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報考級別   
最高學歷    畢業(yè)時間  年 月  貼相片處 
畢業(yè)學校及專業(yè)   
現(xiàn)專業(yè)技術資格    任職年限  年 
會計工作年限  年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會計從業(yè)資格證號    考試地點   
起止年月  主 要 簡 歷 
   
   
   
   
   
   
單位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門意 見 
(蓋章)
年 月 日 
報名點經辦人意見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考試管理機構審核意 見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準考證號    資格證書編號   



發(fā)




見 










(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   
                                 
 

  注:1、會計工作年限為取得學歷前后會計工作累計年限。

  2、任職年限為取得資格或專業(yè)職務后的年限;畢業(yè)時間只需填寫年份的后兩位。

  3、報考級別為中級或初級。

  4、學歷為碩士研究生、本科、專科、中專、高中、其他。

  5、專業(yè)資格為中級、初級、助理級、員級、無。

  6、主要簡歷:從初中畢業(yè)填起,如不夠填寫,可附頁。

  7、此表供報名時使用,對考試合格者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存檔。

  附件4: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

  ?。▍^(qū)、市)(公章)

考試級別  報考人數(shù)  考試科目  報考人數(shù) 
初級資格    經濟法基礎   
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    財務管理   
經濟法   
中級會計實務   
合 計       

注:中級資格“報考人數(shù)”欄目的數(shù)字等于中級資格報名信息卡總數(shù)。


  附件5: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


?。▍^(qū)、市)(公章)

考試
級別 
報考總
人數(shù) 
考試科目  單科報考人數(shù)  試卷預訂情況 
30人考場  25人考場  10人考場  合 計 
初級
資格 
             
           
           
中級
資格 
             
           
           
總計    單科報考人數(shù)合計           
要求試卷送達日期   
接收試卷單位   
接收試卷地址   
接收試卷單位聯(lián)系人   
接收試卷人聯(lián)系電話  辦公電話: 手機: 
                   

  注:中級資格“報考總人數(shù)”欄目數(shù)字等于中級資格報名信息卡總數(shù)。

  附件6: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編號:

  ?。▍^(qū)、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我?。▍^(qū)、市)考生 參加 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取得單科合格成績,現(xiàn)將該考生合格成績檔案調轉你處,請接洽??忌鷻n案信息如下:

  考生姓名: 考生檔案號:

  準考證號: 身份證號:

  考試成績:財務管理 ( )分;

  經濟法 ( )分;

  中級會計實務( )分

  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證明一式兩份,調入、調出地省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各存一份。對本證明中考生未考和已考但未達到當年合格標準的科目,應在考試成績相應項目的空白處劃斜線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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