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2015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
內容提要:廣東茂名2015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5年4月8日至4月30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yè)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時間為2015年4月20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節(jié)假日除外)。報名、現場確認和繳費工作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市直(含茂南區(qū))及中央、省駐茂單位的考生到茂名市財政局(會計服務窗口)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其他各區(qū)、縣級市的考生到當地財政局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
關于2015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qū)、縣級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濱海新區(qū)財政和國資管理局、高新區(qū)財政社保局,市直和中央、省駐茂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5]5號)規(guī)定,2015年我省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實行紙筆考試。為了做好2015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茂名考區(qū)的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1、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并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5、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6、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1)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后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并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3)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關于“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在校生利用業(yè)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7、對符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8、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茂名市財政局(會計服務窗口)現場審查報名。
(二)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fā)〔2005〕100號)規(guī)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和財政稅收專業(yè)的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yè)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yè)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yè)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31日。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2個科目。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fā)的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一)初級資格
1、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于2015年5月16日至20日舉行,共10個批次。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
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
5月16日至20日 (共5天、10批次)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2、報名時間
2015年1月8日至1月28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yè)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網上報名。
3、現場確認和繳費
(1)現場確認時間: 2015年1月9日至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節(jié)假日除外)。逾期不辦,視為無效報名。
(2)現場確認地點:報名、現場確認和繳費工作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市直(含茂南區(qū))及中央、省駐茂單位的考生到茂名市財政局(會計服務窗口)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其他各區(qū)、縣級市的考生到當地財政局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
(3)現場確認提交的材料
①經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信息表》(自行上網打印);
②考生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③網上報名時上傳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1張。
4、準考證領取時間
2015年5月15日前,請各單位和考生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二)中、高級資格
1、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高級資格紙筆考試于9月12日至13日舉行。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財務管理 |
|
14:00-16:30 經濟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
2、報名時間
2015年4月8日至4月30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yè)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網上報名。
3、現場確認和繳費
(1)現場確認時間:2015年4月20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節(jié)假日除外)。逾期不辦,視為無效報名。
(2)現場確認地點:報名、現場確認和繳費工作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市直(含茂南區(qū))及中央、省駐茂單位的考生到茂名市財政局(會計服務窗口)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其他各區(qū)、縣級市的考生到當地財政局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
(3)現場確認提交的材料
中級資格
①經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信息表》(自行上網打?。?;
②考生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③網上報名時上傳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1張。
高級資格
①經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信息表》(自行上網打?。?
②考生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會計師等財會類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③網上報名時上傳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1張。
4、準考證領取時間
2015年9月11日前,請各單位和考生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五、報名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31號)規(guī)定,2015年度我省初級資格考試費按75元/科收取,中級資格考試費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
(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guī)定,2015年度我省高級資格考試費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
(三)考試用書征訂款等費用在報名時均一次交清。
六、合格領證
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的考生到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領取資格證書,聯系電話:2911930,地址:光華南路119號大院人才大樓3層。高級資格考試合格的考生由茂名市財政局會計科代發(fā)合格證明,聯系電話:0668-2276058,地址:雙山三路13號大院。
七、各區(qū)、縣級市財政局報名地點及電話
報名點 | 地 址 | 聯系電話 |
市直 | 雙山三路13號大院 | 0668-2276058 |
電白區(qū) | 電白區(qū)水東鎮(zhèn)海濱新區(qū) | 0668-5121515 |
信宜市 | 信宜市新尚路2號 | 0668-8815264 |
高州市 | 高州市中山路169號 | 0668-6661645 |
化州市 | 化州市羅江南路13號 | 0668-7231562 |
各區(qū)、縣級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必須認真審核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特別是會計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現行規(guī)定年限,否則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報名結束后,請按時將收取考務費的全額上繳茂名市財政局。
茂名市財政局
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五年一月九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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