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7-03-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青島市總工會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jù)《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由地稅部門統(tǒng)一代收的通知》(青政辦字〔2013〕84號)和青島市總工會、青島市地稅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轉發(fā)<山東省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青島市行政區(qū)域內在地稅部門進行納稅登記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繳費單位),自2013年7月1日起,實現(xiàn)的應撥繳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由地稅部門代收。實行財政統(tǒng)一劃撥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收繳渠道不變。
一、繳費比例
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的工會經費,準予稅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稅部門繳納,60%部分由各單位按月?lián)芨侗締挝还V腥A全國總工會、山東省總工會另有規(guī)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比例執(zhí)行。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建會籌備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稅部門繳納,60%部分待建立工會組織后由各單位撥付本單位工會。
二、申報繳納
繳費單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其中,2017年度4月份繳納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3月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繳納期限為4月1日至20日;2017年度10月份繳納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繳納期限為10月1日至23日。
三、繳納方式
繳費單位可采用登錄青島地稅網上辦稅綜合服務平臺()或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兩種方式進行申報繳納。
本次申報期(4月1日至20日),網上申報的單位應在“所屬期工資總額”的兩條數(shù)據(jù)欄內分別錄入2016年10月-12月和2017年1月-3月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系統(tǒng)會自動計算應繳經費數(shù),點擊確認提交后完成繳費;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的單位在申報表上填入所屬期內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和千分之八的費率(2%×40%)進行申報。
四、票據(jù)使用
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統(tǒng)一使用稅務部門的稅收票證,作為征繳憑證。
特此通告
青島市總工會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3月25日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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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2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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