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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電子稅務局開通增值稅輔助申報(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功能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6-12-0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各相關納稅人:

  為提高納稅人網(wǎng)上辦稅率和申報準確率,降低納稅人申報工作量,緩解辦稅服務廳壓力,福建國稅電子稅務局在福州馬尾區(qū)局試點以及11月全省試運行的基礎上,從2016年12月全省全面推廣上線增值稅輔助申報表(適用一般納稅人)。

  此申報模式是在不改變納稅申報表內(nèi)在邏輯關系的前提下,將原一般納稅人申報表的“一主表、九附表”簡化為“匯總申報表”的新申報模式。納稅人填寫匯總申報表后,系統(tǒng)會自動將申報數(shù)據(jù)加工生成“一主表、九附表”。通過此申報模式申報成功后即視為已完成當期申報。該模式與原來的申報模式可以自由選擇,任意一種申報模式申報成功,都視為已完成當期申報。

  特此通知。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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