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6-12-0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各相關納稅人:
為提高納稅人網(wǎng)上辦稅率和申報準確率,降低納稅人申報工作量,緩解辦稅服務廳壓力,福建國稅電子稅務局在福州馬尾區(qū)局試點以及11月全省試運行的基礎上,從2016年12月全省全面推廣上線增值稅輔助申報表(適用一般納稅人)。
此申報模式是在不改變納稅申報表內(nèi)在邏輯關系的前提下,將原一般納稅人申報表的“一主表、九附表”簡化為“匯總申報表”的新申報模式。納稅人填寫匯總申報表后,系統(tǒng)會自動將申報數(shù)據(jù)加工生成“一主表、九附表”。通過此申報模式申報成功后即視為已完成當期申報。該模式與原來的申報模式可以自由選擇,任意一種申報模式申報成功,都視為已完成當期申報。
特此通知。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