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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使用“外地入青建設施工單位納稅服務手冊”的通告

2016年第7號通告

頒布時間:2016-10-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領域稅源管理的通知》(青政辦發(fā)〔2016〕26號,以下簡稱《通知》)及現行稅收政策規(guī)定,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聯(lián)合印制了“外地入青建設施工單位納稅服務手冊”(以下簡稱“手冊”),現將手冊使用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手冊的主要內容手冊主要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ㄒ唬┦┕挝换拘畔ⅲ喊ㄊ┕挝幻Q、施工單位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機構所在地、駐青辦公地址、駐青負責人及聯(lián)系方式、青島市建筑市場信用統(tǒng)一編碼、主管稅務機關名稱等。

 ?。ǘ┕こ添椖啃畔ⅲ焊鶕煌墓こ添椖糠謩e填寫,主要包括建設項目基本信息、企業(yè)繳納(預繳)稅款主要信息。

 ?。ㄈ锻獾厝肭嘟ㄔO施工單位提供建筑服務繳納(預繳)稅款臺帳》:主要包括建設施工單位稅款繳納情況。

 ?。ㄋ模┩獾厝肭嘟ㄔO施工單位提供建筑服務辦理涉稅業(yè)務指南。

  二、手冊的領取

  外地入青建設施工單位在青承攬業(yè)務前,可以到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任一辦稅服務廳領用手冊;也可以通過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外部網站下載,自行使用A4紙打印。

  三、手冊的使用

  外地入青建設施工單位應完整準確填寫手冊各項信息和數據。施工單位在青提供建筑服務繳納(預繳)稅款后,應填寫《外地入青建設施工單位提供建筑服務繳納(預繳)稅款臺帳》,由施工單位留存?zhèn)洳?。手冊各項內容可選擇以電子方式填寫。

  按《通知》要求,項目相關信息由相關部門在“建設項目基本信息”中蓋章確認;主管稅務機關每年年底或項目結束時,對施工單位在青提供建筑服務的繳納(預繳)稅款情況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在“企業(yè)繳納(預繳)稅款主要信息”中加蓋業(yè)務專用章確認。

  特此通告。

  附件:外地入青建設施工單位納稅服務手冊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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