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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報的公告
為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shù)的公告》(2016年第6號)和《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豫財綜〔2011〕4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我省地方教育附加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從2016年9月1日起,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報。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