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發(fā)[2021]20號
頒布時間:2021-05-25 發(fā)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qū)黨委各部、委、辦,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直屬事業(yè)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經報請自治區(qū)黨委、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政策
(一)對在保護、搶救國家財產,搶險或對敵斗爭中光榮犧牲的工作人員,其遺屬每人每月補助費標準調整為760元;一般因公死亡的工作人員,其遺屬每人每月補助費標準調整為660元;非因公死亡的工作人員,建國前參加工作的,其遺屬每人每月補助費標準調整為560元,建國后參加工作的,其遺屬每人每月補助費標準調整為480元。遺屬系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60元。
(二)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已享受基本養(yǎng)老金待遇的,不再重復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
(三)上述政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所需經費按原渠道列支。
二、工作要求
提高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體現了自治區(qū)黨委、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的關心關愛,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在5月底前兌現到位。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
???委員會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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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