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練習(xí)題:消費稅稅額(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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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題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5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0.585萬元、優(yōu)質(zhì)費2.34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7%,甲酒廠當(dāng)月銷售果木酒應(yīng)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A.(10+0.585+2.34)×10%=1.2925萬元
B.(10+0.585)×10%=1.0585萬元
C.[10+(0.585+2.34)÷(1+17%)]×10%=1.25萬元
D.[10+0.585÷(1+17%)]×10%=1.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