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練習題《經(jīng)濟法基礎(chǔ)》: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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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題
甲公司與乙銀行訂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還本付息,但銀行并沒有發(fā)出通知要求甲公司支付。乙銀行于還本付息期屆滿后1年零6個月時才向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償還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乙銀行提起的訴訟將喪失勝訴權(quá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