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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2015/01/2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字體:  打印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移動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判斷題

  1.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但可要求勞動者提供財產(chǎn)擔保。( )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建立。( )

  4.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該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

  5.職工在年休假期間,工資收入不得少于正常工作期間工資的80%。( )

  6.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7.用人單位如果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yè)限制條款,就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jīng)濟補償,否則該條款對勞動者不發(fā)生效力。( )

  8.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

  9.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知程序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

  10.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shù)厝嗣裾?guī)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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