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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職稱考試試題《經(jīng)濟法基礎(chǔ)》:再追索權(quán)的期限

2014/11/20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字體:  打印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chǔ),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移動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單選題

  2010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fā)一張金額為5萬元的支票,B公司將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C公司。6月12日,C公司請求付款銀行付款時,銀行以A公司賬戶內(nèi)只有5000元為由拒絕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項。根據(jù)《票據(jù)法》的規(guī)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權(quán)的期限為( )。

  A、2010年6月25日之前

  B、2010年8月15日之前

  C、2010年9月15日之前

  D、2010年12月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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