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多選題: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練習題,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多選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票據權利消滅的情形有( )。
A、持票人對本票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B、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未行使
C、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未行使
D、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6個月未行使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1)持票人對商業(yè)匯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2)持票人對銀行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出票日起2年。(3)持票人對支票的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出票日起6個月。(4)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5)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