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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勞動合同期限

2013/08/05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字體:  打印

勞動合同分為三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長期性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特別注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重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種情況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l0年的;

【注釋】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提示】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共七項,例如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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